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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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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专家解读

          2023-01-19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民生,近年来,天津市连续实施学前教育两年行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有效改善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位资源供需矛盾。近日,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着力做大做强普通高中教育优质资源“蛋糕”。扩大高中教育优质资源供给,是建设天津教育高质量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举措,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普通高中教育需求。
            《行动方案》在充分调查现有高中学位情况、科学测算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学龄人口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普通高中资源建设,完善普通高中发展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总体要求,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制定了可量化评估的具体目标,即到2025年,新增2.6万余个普通高中学位,建设485间学科教室、254间创新实验室、402个社团活动室,打造100所数字校园。为完成上述目标,提出了扩大资源供给、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等4大方面12条具体任务,同时通过强化区级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加强督导考核等,有效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操作性非常强。
            (何岸,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是天津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根据天津功能定位及人口变化等实际情况,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保证教育事业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而作出的战略部署,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近年来,高中阶段学龄人口不断增加。为有效缓解我市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压力,加快促进优质特色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行动方案》,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供了一剂强心剂。
            《行动方案》坚持目标导向。为保障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新增2.6万余个普通高中学位,有效扩大全市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建设485间学科教室、254间创新实验室、402个社团活动室,打造100所数字校园,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建设目标明确具体,量化评估清晰明了,为下一步的资源建设行动提供了正确引导。
            《行动方案》坚持行动导向。为实现“十四五”期间的普通高中资源建设目标,《行动方案》在扩大资源供给、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等四大方面综合施策,并配套“优化学校布局、盘活现有资源、共享优质资源、落实建设标准、建设专用教室、打造数字校园、补充配齐师资、提升专业能力、优化管理机制、拓宽经费渠道、落实奖补政策、建立补偿机制”等12项具体措施,措施有力,方法得当,彰显了天津推进普通高中资源建设的决心和魄力。《行动方案》还提出了强化各区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督导考核等保障措施,为确保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普通高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行动方案》明确了新时代新形势下加强普通高中资源建设的目标及举措,对有效扩大我市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了有力保障,从长远来看,有助于吸引更多高层次高水平人才来到天津、留在天津、建设天津、发展天津,为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贡献力量。
            (刘小鹏,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行动方案》在开篇的总体要求中提出“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新增2.6万余个普通高中学位,有效扩大全市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建设485间学科教室、254间创新实验室、402个社团活动室,打造100所数字校园”,明确了通过扩大资源供给、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加大经费投入四大主要任务,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彰显了市委、市政府推进天津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信心和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行动方案》中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要通过补充配齐师资、提升专业能力和优化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来盘活编制资源、强化岗位设置,特别是将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新方法新技术应用和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作为普通高中师资培训的重要内容,来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深化育人方式改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行动方案》中提出了打造数字校园,升级改造教育基础设施环境,有效支持网络备课、网络教学、移动学习、移动办公的多项举措,突出数字资源的共享共用,着力打造教育数字化新生态,能够有效满足教育转型升级提质赋能需求。
            《行动方案》明确了推进落实的制度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市区两级、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狄建成,北辰区第47中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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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视频解读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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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图片解读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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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5年 天津新增2.6万余个普通高中学位

          2023-01-12


            市政府近日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到 2025 年,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新增 2.6 万余个普通高中学位,有效扩大全市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建设 485 间学科教室、254 间创新实验室、402 个社团活动室,打造 100 所数字校园,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扩大资源供给
            加快推进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普通高中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质量与安全,并与居民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投入使用。
            支持各区通过改扩建等方式,提升改造现有普通高中校舍,增加学位数量。支持各区优化重组教育资源,将搬迁腾空后的非普通高中校舍提升改造为普通高中。支持各区盘活闲置的公共服务设施,采取置换等方式改建为普通高中。加快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腾出由小学或初中借用的普通高中校舍。
            改善办学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中建设标准及其教育教学设施配备标准,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进一步改善食宿等生活条件。规范普通高中班额标准及学校规模控制标准,防止出现 " 大班额 " 和大规模学校。
            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有关要求,支持普通高中改造现有基础设施,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满足分层教学、选课走班、特色课程需求,推出一批建设样板。严禁占用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专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教学辅助用房。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占用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普通高中教师。学校要加强教师管理,盘活编制岗位资源,及时补充师资。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
            将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新方法新技术应用和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作为普通高中师资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引导教师聚焦学科核心素养,深化育人方式改革,发展学生关键能力。加强教师信息化素养培训,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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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3-01-09


            一、《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本市中小学生源持续增加,普通高中资源面临巨大压力。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普通高中资源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制定了《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明确了普通高中资源建设的目标任务。《行动方案》通过改扩建等方式,提升改造现有普通高中,增加学位数量,优化重组教育资源,能够有效缓解普通高中学位压力,提升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新增2.6万余个学位,有效扩大全市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支持普通高中建设一批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打造一批数字校园,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三、《行动方案》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扎实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投入使用;二是采取改建、扩建、搬迁、置换等方式,盘活教育资源,增加学位供给;三是采取集团化办学、合作共建等方式,增强学位富余区生源吸附能力;四是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占用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专业教室和实验室、计算机房等教学辅助用房;五是推进普通高中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建设,打造数字校园;六是补充配齐教师,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能力水平。
            四、《行动方案》出台后,各项政策和措施如何确保落到实处?
            答:为推动工作落实,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区属地责任;二要落实部门职责,合力推进项目实施;三要强化督导考核,狠抓目标任务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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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2-12-09


            一、《天津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始终高度重视行业信用建设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一直积极探索在民办学校领域内建立信用监管制度。2020年,市教委指导东丽区作为试点,制定印发了《东丽区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办法》,为全市范围内开展培训机构信用监管作出了有益探索、积累了有效经验。
            《暂行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定扞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将有效丰富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内涵、提升监管效果。
            二、《暂行办法》的研究、起草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答:在起草《暂行办法》之初,市教委就得到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科院、市公共信用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在修改完善的过程中还吸收采纳了教育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和各区教育部门的意见建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综合各方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暂行办法》。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评价标准与等级、评价结果应用、附则、附件等5个部分,共17条。《暂行办法》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信用监管的实施流程、评价标准、评价等级和不同等级的分类监管措施。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信用评价共设28个指标,满分1000分,依据信用评价分数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中等)、D级(较差)和E级(差)共5个等级。
            四、《暂行办法》印发后,如何确保信用监管落到实处?
            答:《暂行办法》印发后,市教委将指导各区教育部门结合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等工作开展信用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上报公示。在实施的过程中,市、区教育部门将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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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残疾儿童多元支持空间 推进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2-09-17


            近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天津市政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出“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在天津市的第一、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上,对“十四五”期间天津市建设高质量特殊教育进行的战略部署。
            《实施方案》更全面更科学地部署了天津市如何建设高质量特殊教育。在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前提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受教育者即残疾儿童少年为中心,保障他们最大限度地得到发展,这种发展不仅是教育发展还应是身心的发展,明确了特殊教育的总目标是使残疾儿童少年成为国家有用之才。在这个总目标下,《实施方案》对政府、政策、公平性、教育资源、特殊教育体系和具体实施做出了总体要求。《实施方案》秉承科学的态度要求一切措施要遵行特殊教育规律,也就是遵循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施教。《实施方案》的全面性还体现在对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这为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会促进特殊教育高水平全面发展,受益于残疾儿童少年。
            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共同行动。融合教育在推进新时代特殊教育中被提倡,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实施方案》专门在措施中用了三大部分的篇幅进行了融合教育的安排,即“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融合”及“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专门提到了“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质量”。孤独症谱系障碍(简称孤独症)病因未明,近年孤独症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常规学校中常见,但我国适于孤独症儿童的融合教育面临着挑战。《实施方案》对孤独症儿童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进行了布局,创建孤独症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和幼儿园,要求试点学校和幼儿园与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康复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和融合,并促进孤独症研究的常态化。另外,医教结合中吸引大专院校对孤独症儿童随班入学能力和康复等方面进行科学研究,以及数字教学的研究和开发,指导融合教育的内容及方法改革。相信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使天津市融合教育的水平尤其是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在“十四五”期间有一个质的飞跃,并形成天津经验。
            (张欣,天津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实施方案》结合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的总体目标。在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进行目标分解和任务划分,细化为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8项主要任务23条具体措施。任务措施涉及特殊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满足残疾儿童青少年的个性化、多样化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推动天津特殊教育进一步优质融合发展。
            同时,多项关键任务均规定了2025年必须实现的具体目标,数据指标清晰明了,量化评估,彰显了天津推进特殊教育高水平发展的决心和魄力。如,到2025年,普及程度显着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随班就读比例达到50%。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确保残疾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融合教育是当前推进新时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实践方向,国家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作为办好特殊教育的指导思想,并指出要“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实施方案》明确了特殊教育融合发展的天津路径,以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融合教育融合、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等3项主要任务推动普特融合、多元融合,促进医教、康教、科教融合,助力天津特殊教育更优质发展。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实施方案》在推动职业教育融合方面,指出“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探索特殊教育职业转衔服务,依托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立天津市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切实解决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与就业衔接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保障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林晓洁,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课程教学研究中心 教研员)
            《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构建融合教育生态。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
            特殊教育学校有特殊教育相关的专业优势,普通学校有残疾儿童发展需要的环境与资源。残疾儿童进入到普通学校融合,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我们每支持一个孩子的重大意义在于:一个孩子的成长与改变,带动的是班级、学校、家庭乃至社会整体生态的改变和良性发展。真正的让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一起学习、活动、自然的融入一定会面临着诸多困难,师生关系、同伴关系、环境适应、规则学习等都可能造成不同的融合困境。想要打破这些困境,普通学校、特教学校需要通力合作,优势互补,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共同建设融合教育生态,给残疾儿童更多发展机会,为他们提供更快更适宜的发展平台。
            《实施方案》在开篇的总体要求中就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支持发展继续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规划”。我们清晰看到《实施方案》真正从残疾儿童需求出发,助力每个孩子在各个学段都享有公平、优质、适宜的教育支持,在普特融合之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成为《实施方案》中政策亮点,提出了实习实训基地、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多条切实可行的实施策略,其核心是探索出一套能帮助残疾学生从学校过渡到社会的职业转衔服务模式,“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帮助其走向社会,获得社会融合的敲门砖。专业的融合支持将更好的促进残疾儿童群体从学生到就业的过度,实现残疾儿童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愿望,满足了残疾阶段儿童家庭对幸福生活的向往。
            《实施方案》引领着各部门形成合力探索出适合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发展的全程支持服务体系,整合与协调各方资源,真正为其身心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营造一种全纳、和谐的融合氛围势在必行。
            (赵明珠,天津市北辰区特殊教育需求服务指导中心 巡回督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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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视频解读

          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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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发布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2-09-14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市特殊教育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组织实施。
            《方案》提出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程度显着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随班就读比例达到50%。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特殊教育基础进一步巩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特教教师专业化能力不断提高。
            据了解,《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8项主要任务23条具体措施,包括: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此外,《方案》从组织实施层面,提出落实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强化督导评估,将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区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到实处,推进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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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图片解读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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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09-09


            日前,市教委印发了《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为什么修订《实施细则》?
            2021年12月,市政府修订并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要求,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对2016年印发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再次进行了修订。
            2.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是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是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五是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相关申请登记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能否报考职业院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公室审核。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职分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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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9-08


            一、《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天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坚持“三个纳入”、“两个同步”工作方针。2010年,制定了《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2年,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同步、均衡、协调、优质发展。2014年—2020年,我市先后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升计划的实施,使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财政投入大幅增长,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着,教育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我市特殊教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扞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普及程度显着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随班就读比例达到50%,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特殊教育基础进一步巩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特教教师专业化能力不断提高。
            三、《实施方案》在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落实好教育安置,实现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残疾儿童数据互通共享,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二是推进随班就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三是做好送教上门,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确保残疾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四、《实施方案》在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有什么举措吗?
            答: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头延伸。一是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深入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工作。二是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以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探索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安置方式。三是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四是支持发展继续教育。
            五、《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中提到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在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这方面我们有哪些重点工作?
            答:“十四五”期间我们的重点任务就是要推动特殊教育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构建融合教育生态。努力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二是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提高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服务水平。开展融合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建设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三是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质量。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权利,提高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质量。四是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结合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在“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天津赛区中创新性增设特殊教育组,大力促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
            六、在帮助残疾学生实现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奠定基础,这方面我们要做哪些工作?
            答:我们要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一是优化职业教育课程设置。支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特教班、天津市聋人学校中职部和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中职部增加适应听障、视障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类别。各区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规划指导。探索特殊教育职业转衔服务,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开展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
            七、“十四五”期间,在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方面我们有哪些探索性的尝试?
            答:我们将加大力度,探索将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工作效能。一是推进医教结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切实发挥各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能,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专业领域研究。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鼓励本市从事特殊教育的高校和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八、“十四五”期间,我市在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方面有什么举措吗?
            答:一是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和升级资源教室建设。二是完善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大力推进市、区、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建设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完善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职能,鼓励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托学区,结合实际建设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九、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期间,我市特殊教育经费实现高水平保障,“十四五”期间将如何进一步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答:一是保障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完善残疾学生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三是拓宽经费投入渠道。
            十、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教师,《实施方案》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适当扩大天津体育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注重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继续在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中设置特殊教育科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二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训。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加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开展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和高等学校专业教师从事特殊教育教学的培训。三是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按照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的30%确定,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元关爱计划”。
            十一、《实施方案》出台后,各项政策和措施如何确保落到实处?
            答:一是落实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区级主体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三是教育督导部门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区人民政府有效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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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8-29


            一、问:此次出台《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十年来,国家已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取得快速发展。我市连续12年将学前教育纳入市政府民心工程,接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提升计划(2013—2015年)、五年发展计划(2016—2020年),攻坚实施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曾经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2021年12月9日,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要求各地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按照要求,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市医保局九部门,结合天津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二、问:《提升计划》制定了哪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答: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提升计划》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回应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提出三项重点任务: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完善普惠性保障机制,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三、问:为达成上述目标任务,《提升计划》给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提升计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出十项政策措施,包括: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调结构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
            四、问:在已经补齐学位缺口的基础上,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入园需求?
            答:《提升计划》要求,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各区依据入园需求,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城区每个街道至少开办两所公办园(或一所公办园、一所普惠性民办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两所公办中心园,适龄幼儿常住人口较少或较分散的乡镇,可采用一所公办中心园加分园的形式满足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区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划定相关区域的招生服务范围,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就近入普惠性幼儿园。
            五、问:如何巩固“十三五”时期学前教育取得的工作成果?
            答:《提升计划》提出,开展3个“回头看”专项工作。即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开展无证园治理“回头看”,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开展乡镇中心园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对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生均公用经费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六、问: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政策,特别是分等级生均补助政策,在“十四五”时期是否仍继续实施?
            答:《提升计划》明确提出,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我市对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的优惠政策,在税收、水电气热价格、培训、租金、用地、收费、分等级补助等方面实施优惠和给予支持。完善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政策,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七、问:高质量教师是高质量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提升计划》有哪些加强师资的举措?
            答:《提升计划》提出,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教育融入职业准入、职前培训、职后管理全过程。鼓励天津师范大学等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开展联合培养,探索通过初中毕业起点“5+2”、高中毕业起点“3+2”等模式,打通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人才培养通道。实施天津市追求卓越幼教师资培训项目(第二期)、乡村幼儿园骨干师资专业发展助力计划、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等师资培训项目。深入开展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专项培训,将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厨师、保安等每一个与幼儿相关岗位的教职工纳入培训范围。
            八、问:“十四五”时期,如何进一步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让孩子们享受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答:《提升计划》提出,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每区确立2~3所市级高质量幼儿游戏研究实践试点园,提高游戏教育活动质量。修订我市公办园等级评定标准、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南等,将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充分发挥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专项培训作用,深入开展优质园与薄弱园结对帮扶工作,提升办园质量。
            九、问:幼儿健康安全牵动千家万户,《提升计划》在保障幼儿园安全方面提出了哪些硬招实招?
            答:巩固完善天津市幼儿园三级监控系统建设使用,实现已有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和新建幼儿园全覆盖,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线上巡查机制。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各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十、问:政策出台后,最重要的是“落地”,如何确保《提升计划》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答:《提升计划》从组织实施层面,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督导问责三方面举措。明确了每一项政策措施的责任单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求各区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区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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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2022-06-17


             1. 2022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什么时候开始?
            答:2022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10:00-6月30日16:30,通过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时间为7月13日10:00-7月20日16:30,通过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bbfzsc.com)办理网上确认。
            2. 2022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在哪里发布?
            答:2022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相关通知统一发布在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tjgspx.cn)。
            3. 哪些人员可以在天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签注期限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2022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2022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含符合免试认定政策的师范生);
            (5)持有由天津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包含哪些教师资格种类?
            答: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种类共6种,分别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上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仅面向我市高校在岗教师,由高校统一组织,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认定,详询所在高校。
            5. 如何咨询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
            答:请申请人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申请地咨询相应认定机构(见解答6),我市各级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见解答7。
            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请关注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动态”栏目关注考试相关信息,考试相关问题可拨打考试报名公告中的咨询电话;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信息请关注天津语言文字网(http://www.tjyywz.com)“信息公告”栏目。
            6. 在天津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该如何选择?
            答:(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受理并认定;
            (3)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在受理并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之外,还负责滨海新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受理和认定。
            7.怎么联系各级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
            认定权限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日常办公地址
            备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本市域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022-23540149
            022-23540113
            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大楼4楼)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tjgspx.cn)发布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本区域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66896323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jtj.tjbh.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7126256
            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发布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4127378
            河东区津塘路十四经路5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天津河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8261420
            河西区广东路211号B309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hxjyj/index.html)发布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7459983
            南开区广开四马路与广开南街交口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南开区教育局页面发布,网址:http://www.tjnk.gov.cn/NKQZF/ZWGK5712/zfxxgkqwbj/qjyj1/fdzdgknr17/zdmsxx17/jy17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6288256
            河北区中山路205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86513022
            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红桥政务网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网址:http://www.tjhq.gov.cn/zwgk/zfxxgkqjjg/qjyj/fdzdgknr18/zdmsxx18/jy18/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84833186
            东丽区跃进路51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天津东丽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7392509
            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西青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88510602
            津南区津沽路77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津南教育动态”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6834510
            北辰教育中心A座2101室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天津北辰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60911957
            武清区杨村街富民道与泉旺路交口东100米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武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9262910
            022-29262970
            宝坻区广川路16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宝坻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9141099
            蓟州区兴华大街4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蓟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8942848
            静海区静海镇建设路3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静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tjjh.gov.cn/jhqzf/zjjh/bmfw/jy/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69599081
            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
            (宁河区芦台街震新路45号,原芦台四中办公楼)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宁河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8. 是否需要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答:申请人应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内地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政府部门核查。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请联系咨询电话:022-23540149、23540113。
            9. 各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是如何规定的?结业证符合学历要求吗?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以上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因此“结业证”“肄业证”都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10. 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需何时取得?
            答:2022年天津市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天津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并补充提交,如不能按期取得,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
            在读研究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使用本科学历证书进行申请。
            11. 国(境)外学历可申请教师资格吗?
            答:持有国(境)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2. 取得教师资格证普通话需达到什么水平?
            答:申请人应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如果标注了有效期则按照有效期界定;没有标注有效期,视为长期有效。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14.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吗?
            答:对于因受疫情影响,目前尚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如已取得合格学历或今年应届毕业,且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先行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如申请人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可以参加网上确认;如到期仍未能取得,则不能参加网上确认。
            尚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先行参加网上报名的,不参加7月13日至7月20日的网上确认,具体网上确认时间另行安排,请关注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http://www.tjgspx.cn)的通知。
            15. 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先行参加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如何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如申请人近期未在天津,请尽快在当地就近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向当地测试机构了解证书发放时间。同时,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将结合我市疫情形势及防控有关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尽快为在津的申请人安排专场测试。若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或参加测试,将视具体情况发布调整公告,请关注天津语言文字网(http://www.tjyywz.com)“信息公告”栏目中的相关通知。
            16.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吗?
            答:申请人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能申请认定。但是对于已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考试的人员,国家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对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中“受疫情影响”一栏显示为“是”的,适用中小学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参加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在用人单位聘用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查询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17.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单科成绩过期了,还能认定教师资格吗?
            答:单科成绩有效期(两年)仅用于判断是否能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与是否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关。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各单科成绩有效期内参加面试并且面试合格,获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在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即使您的某一个或全部单科成绩都已经过了有效期,但只要您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您就可以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合格证明右上角标注了有效期,请自行确认。
            18. 一个人可以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吗?
            答: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种教师资格,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例如,今年无论几月份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也只能从明年1月份之后,再申请另一种教师资格。
            19. 错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或网上确认时间还可以补办吗?
            答: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办理系统将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关闭。如果您错过网上报名或网上确认的时间,请关注我市下一年度的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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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2022-04-29


            日前,市教委印发了《天津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综改方案》”),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我市制定天津开放大学《综改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综改方案》是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0〕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天津开放大学的批复》(津政函〔2020〕170号)等文件的要求,是天津开放大学推进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满足广大市民对终身学习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
            问:《综改方案》的制定过程有哪些?
            答:文件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了市教委各有关处室意见,相关意见全部采纳。2021年12月,邀请天津市教科院、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和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论证。该方案还进行了法务咨询,规避了社会风险和法律纠纷。征求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委办局的意见后,达成共识,市教委形成了《综改方案》终稿,经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问:《综改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综改方案》包括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其中主要任务包括8个方面26项改革措施,明确要推进内部治理机制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推进系统运行机制改革,优化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推进教学科研改革,强化人才培养质量体系;推进非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建设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改革,构建校企协同育人体系;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壮大人才队伍支撑体系;深化合作交流机制改革,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体系;推进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完善运营服务保障体系。
            问:《综改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文件明确了综合改革的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治引领、聚力发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创新驱动。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改革全过程,真正打开脑袋上的“津门”,更加注重开放融合,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努力构建天津开放大学新发展格局。三是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推进。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体系一盘棋,整合利用各类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链、人才链、服务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四是坚持做强优势、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在社会需求、政策支持和自身优势的最佳结合点上狠下功夫,着力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具有天津开放大学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问:《综改方案》的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了学校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目标定位。到2025年建成紧密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基地一平台”,即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高品质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示范基地、高水平社会培训项目孵化推广基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终身学习服务平台。把天津开放大学建设成为我市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重要力量和技能社会的有力支撑。
            二是理顺了系统办学运行机制,优化开放大学办学体系。规范了系统办学单位名称使用。改革后各区域分校更名为“天津××(区域名)开放大学”,与院校、行业企业合作设立的分校、学院、工作站更名为“天津开放大学××分校”。为市民终身学习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预留了空间。提出健全完善“天津开放大学—区级开放大学、分校—学习中心”三级办学体系架构。
            三是调整了办学的职业教育方向。《综改方案》强调,提升职继协同水平,进一步融入职业教育标杆体系,增强办学势能。要推进产教融合改革,构建校企协同育人体系,创新学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育社会培训一体化生态链条。坚持“以用立教、以用立学”,培育一批产教融合的特色学院,服务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依托海教园校区,与各职业院校开展教育合作,以数字经济、跨境电商等行业为重点,牵头建立一体化发展联盟,建设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基地、数字技能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数字化职业培训平台。
            四是强化了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综改方案中明确了开放大学承担天津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建设,天津教育科研网、天津终身学习网的运营管理,天津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天津市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职能,办好天津开放大学老年大学,完善天津终身教育学会和天津市继续教育研究中心运行机制。
            问:如何保障《综改方案》的落地实施?
            答:文件明确了保障措施,市教委协调市有关部门指导天津开放大学实施综合改革方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主管单位建立相应配套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天津开放大学做好系统办学单位的转型更名和综合改革工作,并将开放大学系统办学单位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加强在组织、政策、师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政策配套衔接。要深入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升开放教育品牌形象,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