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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务条款 责任条款 处罚结果及处罚日期
        天津丰铁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天津丰铁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3]总-6-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02月0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佛吉亚(天津)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案 佛吉亚(天津)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3]总-6-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02月0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佛吉亚(天津)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案 张亚超 (津)应急罚[2023]总-6-00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02月0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优视津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在作业场所设置报警装置案 天津优视津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3]总-6-00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责令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01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3]总-6-004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01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佛吉亚旭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案 王欢 (津)应急罚[2023]总-6-00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01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佛吉亚旭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案 天津佛吉亚旭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3]总-6-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01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安凯安全卫生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出具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报告案 天津安凯安全卫生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 [2023]总-3-001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环捷物流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天津环捷物流有限公司 (津) 应急罚[2023]总-1-001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2023年1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环捷物流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胡卿 (津) 应急罚[2023]总-1-001-1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2023年1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塘沽瓦特斯阀门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天津塘沽瓦特斯阀门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3〕总-4-002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塘沽瓦特斯阀门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曾粉线 (津)应急罚〔2023〕总-4-002-1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岳(天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金岳(天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3]总-5-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鼓风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津鼓风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津)应急罚〔2023〕总-4-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韩进(天津)化工有限公司未及时、如实、准确提供与安全有关的业务及监测数据案 韩进(天津)化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3]总-2-002号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高创宝兰气体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天津高创宝兰气体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2〕总-2-0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安特气体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天津市安特气体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圣迪乐器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案 天津圣迪乐器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2]总-5-0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新伟祥工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等案 天津新伟祥工业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2]基-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十四条第一款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山东迈特力重机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山东迈特力重机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2] 总-4-0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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