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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我市申请2023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清单的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3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我委积极组织区域内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申报。
            经过项目单位申报、申报信息核查等程序,现将《天津市申请2023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清单》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9日。在公示期内,有关部门、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我委反映,并提供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23142169;传真:23316471
            邮箱:sfzggwqyc@bbfzsc.com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2023-02-07
        • 2022年度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情况

            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实施《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委机关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积极履行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在全市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城市信用环境建设持续向好,“诚信天津”品牌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全面加强机关政务诚信建设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要求,依法全面推进市发展改革系统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树立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发改人形象,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环境。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相关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按照权责清单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
            2.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客户端依法及时主动公开部门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3.积极履约践诺。依法订立各类合同,督促法律顾问做好合同审核,认真履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依法签订的合同,不以相关职能调整、人员变动等为由毁约,按时支付各类账款,及时清理拖欠款项。及时兑现依法向市场主体作出的各项政策承诺。
            4.加强诚信教育。教育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诚实守信,提升机关干部守法诚信意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做好示范表率。
            5.严格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督促机关干部廉洁从政,监督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恪守述责述廉等相关承诺。发挥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综合部门和诚信建设牵头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努力提升机关公信力,树立发改机关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6.健全监督机制。印发《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加强政务诚信工作方案》,完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
            二、积极履行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组织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1.推动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天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
            2.健全政务失信治理机制。会同市委政法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天津市关于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工作方案》,围绕完善治理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失信被执行人退出机制、治理情况反馈机制四方面,形成预警通报-信息共享-实时移出-治理反馈工作闭环,避免“新官不理旧账”,压实各区、各部门主体责任。
            3.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评价机制。按照《天津市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方案》,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针对16个区政务诚信情况开展全面评价。结合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编制我市信用建设评价指标,定期对31个市级部门和16区开展诚信建设情况监测,有力提升行业信用建设和区域信用水平。
            4.搭建政务诚信系统。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天津市政务诚信管理系统,实现政务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建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主题库,搭建形成覆盖全市范围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公务员的三套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5.深入开展“双公示”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归集“双公示”数据305万余条,及时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进行公示。组织开展“双公示”季度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工作。
            6.做好公务员信用核查工作。落实《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办法》,扎实开展信用核查,优化查询服务,2022年,通过“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累计为我市各机关单位提供查询服务206批次,共查询录用、调任人选3686人次。
            7.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推动将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录入、任用等事项的参考。线上培训与线下宣讲结合,制作信用条例解读课件、国家和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课件供各区、各部门线上学习,线下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培训会,全面提升各区、各部门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8.大力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注重总结提炼经验做法,2022年,“信用天津”网站累计发布新闻宣传报道608篇,“信用天津”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252条,微信公众号新增关注人10万余人;建设天津市信用服务体验中心,打造成为“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优秀品牌”和首批“天津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组织开展“津诚沽事”诚信文化短视频大赛、“以诚润津 以信兴城”等诚信案例征集评选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弘扬向上向善和诚实守信的中华传统价值理念。 
            
          2023-02-06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2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津发改双碳〔2022〕245号),现将2022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自查
            重点用能单位按照《2022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见附件),对本单位2022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于2023年3月31日前形成自查报告(附自查评分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刻盘),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区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本区节能主管部门。
            二、评价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区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评价考核结果依据得分情况分为4个等级,分别
            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分及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2023年6月30日前,区节能主管部门将区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结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并同步做好节能信用评价信息归集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节能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有关节能评优活动优先授予荣誉称号,减少节能监察频次。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拒不落实节能整改要求的,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
            2023年1月31日
            (联系方式:环资双碳处   王  亮  23142207;市节能环保中心  王延阳  23142334)
            
          2023-02-06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3年第3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2月3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665
            7.21
            9365
            92号乙醇汽油
            10245 
            7.78 
            9945 
            95号乙醇汽油
            10825 
            8.22 
            10525 
            0号柴油(标准品)
            8630 
            7.45 
            8330
            负10号柴油
            9148
            7.90 
            8848
            负20号柴油
            9579 
            8.27 
            9279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3日
            
          2023-02-03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之年。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压舱石”关键作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社会民生改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安排重点建设项目673个,重点储备项目182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项目建设作为“主官”工程、“一把手”工程,以强有力的政治执行力狠抓任务落实。各区要落实属地保障责任,各市级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市区协同、部门联动,打造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步前行的项目投资工作格局。
            二、强化调度管理。各区各部门要持续强化调度、优化服务,对重点项目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一项一策包联帮扶,推动储备项目尽早开工、在建项目建设提速。逐月梳理重点项目资金拨付、建设实施节点目标,“挂图作战”精准发力,提升调度管理针对性、实效性。组织项目单位,每月25日至次月5日,通过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
            三、优化服务保障。实施联审联办,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率,支持重点项目按照以函代证和承诺制有关要求办理前期手续。实施优保快保,会同要素保障部门,限时解决堵点问题,充分发挥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四、实行动态调整。对已列入重点储备项目清单且前期工作推进较快、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经有关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转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对前期工作较为成熟且符合申报要求的,经有关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予以增补。
            五、加强督导考核。实行周调度、旬分析、月通报、年考核,加强日常督导,定期会同市政府督查部门联合督导,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除绩效考核加分外,在中央和市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推动不力的区和部门,向主要领导发送提示函、督办函,必要时予以约谈。
            附表:1.天津市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2.天津市2023年重点储备项目清单
            2023年2月2日
          2023-02-02
        • 关于开展2023年民心工程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单位申报的通知

            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已经纳入我市2023年20项民心工程。为高标准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拟继续增选1-2家企业,承担本年度民心工程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
            申报企业要求:在我市注册设立;拥有从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相关能力,包括资金、专业运维人员及规章制度;拥有自己独立的后台监控网络及相关硬件设施,所建充电设施已全部接入市级平台,并开放启停及支付权限;截止目前在我市建成运营具有对外公共服务的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小于20000KW。
            请有意参与此项业务的公司于2月5日下班前将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待资料汇总后,我委将委托专家进行评审,请各企业做好专家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   超   赵建辉    
            联系电话:   23142263
            2023年1月29日
            
          2023-01-30
        • 关于对《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评估情况的公示

            2021年2月,我委会同市委网信办、天津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印发了《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该文件有效期截至2023年2月28日。为客观评价《办法》实施效果,查找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修订,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我们组织对《办法》进行了认真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现按照程序向社会公示。
            附件:《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评估报告
            2023年1月28日
            附件
            《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评估报告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出台,指出“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发展,天津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丰富新动能引育支持政策,支持平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在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背景下,市发改委会同市委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委、金融局共8个委办局,立足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于2021年2月联合出台全国首个共享经济领域省级行业管理办法《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津发改服务规〔2021〕1号)(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已近两年,市发改委牵头对其实施效果进行了全方位评估,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方法及评估过程
            (一)评估方法
            评估过程中主要采用了以下方法:一是历史研究,结合《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本市共享经济的发展历程、当前本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市场主体的现状等,分析共享经济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对《管理办法》的适用性进行研判。二是调研访谈,针对《管理办法》专业性较强的特点,走进共享经济服务企业了解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过程中的问题,访谈相关专家教授,以期得到解决方案。三是文献研究,搜集国家层面和各省级行政区关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中梳理监管理念及监管方式的发展变化趋势,结合本市共享经济发展实际,形成对策建议。
            (二)评估过程
            《管理办法》评估工作于2022年8月正式启动,确定对实施效果、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全方位评估;2022年9至10月,正式实施评估工作,走访了6家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并征求了相关专家意见;2022年11月,汇总各方意见,得出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初稿;2022年12月,针对评估报告初稿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
            二、整体评估结论
            《管理办法》对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企业用户)、新就业形态人员(个人用户)等进行了定义,注重把政策理念和业界公认、成熟可行的管理要求提炼吸纳到《管理办法》中来,更好地监管服务本市服务平台,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等13个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157号),明确指出,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积极鼓励创新,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构建各类主体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体系。《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监管模式提供了样板,让服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规范经营,帮助企业用户加深对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的认知,疫情背景下有效缓解了企业用户的经营压力,助力个人用户就业增收,通过共享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以来,湖南、浙江、海南等地相继在税收征管、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从健全完善规则制度、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传递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政策预期,让市场主体有法可依、规范经营、专注发展。
            (二)促进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和权益保障。
            2020年5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明确指出,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权益保障等措施,支持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管理办法》明确肯定了利用服务平台进行商事主体登记的创新做法,服务新就业形态人员便捷就业。《管理办法》指出,个人用户因业务需求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鼓励服务平台协助个人用户办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为个人用户提供便利登记服务。市市场监管委开发“津智云商商事登记管理系统”,首创从事个体工商业活动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申请营业执照“线上秒批”服务模式,实现在服务平台集群注册;市市场监管委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打通技术接口,支持服务平台App一次采集信息,同时完成工商登记和税务开票的人脸识别认证,市公安局支持线上一站式个体工商户公章刻制,促进了个人用户便捷就业。同时,《管理办法》鼓励服务平台创造条件为个人用户提供社会保险申报、商业保险参保等服务,为个人用户参保提供实践路径。
            (三)促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标准对共享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管理办法》鼓励服务平台使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标准。我市支持服务平台企业进一步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共享经济灵活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领域地方标准7项。共享经济服务行业需要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2020年12月,天津发布《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津政规〔2020〕7号),致力于使本市营商环境达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标准。为助力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本市有关部门先行先试,基于服务平台业务实践,积极承接开展共享经济合规发展、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保障等法治课题研究,通过理论研究成果为共享经济领域司法实践提供辅助参考。例如,天津市社会科学院与服务平台企业联合打造产学研基地,市高级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与服务平台企业联合申报、支持申报等方式,多次中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课题,结合服务平台企业实践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作出贡献。《管理办法》促进监管部门与服务平台企业通力协作,借助高校等专业研究资源,结合市场主体的发展实践,促使共享经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在推进行业法治建设的同时,助推本市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分项评估结论
            (一)合法性
            《管理办法》第一条明确其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等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主要为了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管理办法》将上述上位法作为制定依据,从实施过程看,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冲突,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和延伸细化。
            (二)合理性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内容安排合理,用语较为规范,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矛盾之处,实施以来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带动了人民就业。《管理办法》不仅对服务平台应当从事和禁止的事项进行了规定,也对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责任进行了明确,如第二章第九条,服务平台、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再如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给予处理。这些规定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举措,细化了企业用户、个人用户权利义务划分。业务真实是服务平台合规经营的基础,《管理办法》对业务真实提出明确要求,如第二章第七条,服务平台服务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应当严格以业务真实为前提,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服务平台业务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三)可操作性
            从对服务平台企业的调研情况来看,《管理办法》可操作性总体上得到普遍认可。如第二章业务管理,明确了服务平台负责核验企业用户相关信息,为企业用户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明确服务平台负责核验个人用户相关信息,为个人用户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等。再如第三章风险管理,对服务平台应当从事的事项和禁止从事的事项予以明确。各项管理措施正当、简便、操作要求明确,得到了业界普遍认同。
            (四)实效性
            《管理办法》发布后,服务平台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企业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助力天津打造全国共享经济高地。在《管理办法》推动下,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序推动政务数据应用,运用服务平台对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实施监管,如市公安局、人社局、发改委分别与服务平台打通数据接口,助力服务平台引入在逃、涉嫌赌博、涉嫌传销、社保、重大税收违法、经营异常、行政处罚、失信等数据,指导企业前置研判和处置风险,以合规发展助力人民就业。
            (五)地方特色
            《管理办法》充分吸收借鉴了本市服务平台企业的实践经验,特别是结合本市的创新做法,对新就业形态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参保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综上,《管理办法》的出台既符合当时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通过对《管理办法》的落实,进一步落实了国家层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部署,其实施效果得到各界充分肯定。但由于《管理办法》起草时,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变化时期,随着行业法律法规的持续健全、行业实践的不断深入,部分条款需要结合行业当前实际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是服务平台的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服务平台具有社会公共属性,从加强监管维护稳定角度看,存在与政务数据对接的必要性,事前监管与事中事后的监督同等重要,有助于从源头压实责任,防范风险。《管理办法》缺乏服务平台应具备的条件相关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提出“完善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缺乏事前监管的相关要求。
            二是维护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要求还需要完善。权益保障事关新就业形态人员长期就业,事关共享经济长远健康发展。在权益维护方面,《管理办法》鼓励服务平台创造条件为个人用户提供社会保险申报、商业保险参保等服务,充分保障个人用户的合法权益,但新就业形态人员收入保障诉求没有明确,如按时、足额发放收入等。再者,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份定位,修订完善时应予以吸收。
            三是服务平台信息安全责任和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信息安全涉及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切身利益,是服务平台合规健康发展的底线。服务平台掌握着大量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信息,信息安全贯穿于数据信息全生命周期流程,《管理办法》仅对服务平台收集企业用户信息及个人用户信息做了规定要求,没有涵盖数据存储、使用等全生命周期流程,数据依法合规流通、交易、使用、分配等规定还不够细化,需进行进一步完善。此外,服务平台技术不断升级,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应当与技术迭代保持同步,从而确保信息安全。
            四、修订完善《管理办法》的建议
            (一)强化服务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全流程监管。
            注重加强事前风险防范,明确服务平台应当具备的条件,服务平台企业应符合设立要求并完成相应设立登记流程,建立健全满足从事业务所需的经营管理、财务、信息及数据安全、服务质量保障等内部制度。鼓励服务平台加强技术研发,对业务流程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可查、可追溯。同时,完善行业指导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强对服务平台系统性、常态化管理,强化协同监管,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提供收入发放服务是服务平台的基础功能,保障个人用户第一时间获得收入是基本要求。服务平台提供收入发放服务时,应基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原则,依法保障个人用户按时、足额取得收入,建立健全收入发放保障制度,有效保障个人用户的经济利益。同时,根据人社部发〔2021〕56号文件,调整“新就业形态人员”名称,统一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三)强化服务平台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服务平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并定期进行员工网络安全教育、数据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等。要求服务平台处理企业用户及个人用户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原则,限于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目的的最小范围。鼓励服务平台对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全生命周期过程进行技术保护和权限控制,从源头强化安全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为确保数据依法合规流通、交易、使用、分配,融入服务平台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等要求,落实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相关规定,打牢数据开发利用和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基础。
             
            
          2023-01-28
        • 天津市“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强化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我市印发《天津市“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聚焦我市扩大内需面临的主要问题,充分发挥区位、港口、产业、科教等方面优势,围绕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加快构建双城发展格局,研究提出释放内需潜力的具体举措,为“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实施方案》共包括八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持续提升传统消费,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养老育幼、医疗健康、教育、体育、家政等服务消费,加快培育新型消费业态和模式,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着力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
            二是优化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加大制造业投资支持力度,推进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物流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设施、社会民生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投资,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促进投资规模合理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增强投资增长后劲。
            三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积极推动农村现代化,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城镇空间格局,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充分释放内需潜在势能。
            四是提高供给质量,带动需求更好实现。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产品,积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持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延伸,着力加强标准质量品牌建设,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推动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良性循环。
            五是健全现代市场和流通体系,促进产需有机衔接。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加快建立公平统一市场,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有效提高市场运行和流通效率,促进生产与需求紧密结合。
            六是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内需发展动力。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国内市场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七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厚植内需发展潜力。持续优化初次分配格局,逐步健全再分配机制,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内需发展后劲。
            八是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夯实内需发展基础。保障粮食安全,强化能源安全保障,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2023-02-09
        • 陈敏尔参加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党组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
          在另外数据表中
          2023-02-06
        • 市发展改革委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督导检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22〕17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要求,2023年1月21日至27日,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带队,每日深入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春节期间管道保护督导检查,确保春节期间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检查组对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天津输油处、北京管道天津输油气分公司大港作业区和静海作业区、北京管道河北输油气分公司宝坻作业区、北方管道秦皇岛输油气分公司宝坻作业区、北方管道天津天然气管道公司滨海作业区以及中航油京津冀物流有限公司春节期间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查看视频监控系统、管道巡线系统运行情况,要求管道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升级管道巡护管理,加密巡护频次,提高巡护质量,确保管道安全平稳运行,保障春节期间能源安全供应。
            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对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给予指导,督促管道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结合春节期间特点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立即按要求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安定和谐的春节。
            
          2023-01-30
        • 市发展改革委着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数字赋能“摸”实情。依托“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平台”,实行“互联网+监测”模式,对全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平台活跃注册用户超4000家,稳定监测企业样本数量超600家,有效反映全市中小微企业生产运营情况,为准确分析行业性困难问题、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参考。
            二是政策引导“稳”信心。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等专项帮扶政策,围绕房租、税费、社保、金融等方面,对餐饮、零售、文旅、养老、托育等重点困难行业企业予以支持,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三是金融支持“攒”后劲。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开展帮扶专项行动,组织全市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缓解企业流动性压力,保障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资金需求,目前已有两批次共计500家企业获得帮扶,为推动经济恢复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3-01-20
        • 市发改委召开2022年度述责述廉抓基层党建述职及民主评议会议
          在另外数据表中
          2023-01-20
        • 天津市城市信用建设硕果累累
          在另外数据表中
          2023-01-11
        • 【发改青年之声】“读原着 诵经典”活动(第十一期)
          在另外数据表中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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