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普法责任,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住建建设实践相结合,坚持行业普法与面向社会普法并重,健全制度机制,善于创新总结,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实际,结合部门特点,积极推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普法责任制负总责。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普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组织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
(二)明确普法内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深入学习《民法典》,重点开展“民法典七进”、原创普法作品征集、法治实践体验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三)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普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日常业务培训制度落实,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涉及本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在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面向社会普法。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把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出台过程变为宣传法规规章的过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加大宣传力度,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热点和难点问题面向社会普法。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在处理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和信息公开等重点难点问题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要善于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宣传讲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要针对行政执法热点法律问题,组织专家进行权威解读,答疑解惑、明辨是非,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继续总结执法工作中形成的丰富多样、贴合实际且行之有效的普法工作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在执法行为的各环节各阶段,行政执法人员要围绕正在办理的案件或事项,直面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开展释法说理活动,引导其正确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执法决定,使行政执法成为普法宣传和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过程。利用典型差案和优秀执法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作用。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继续依托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律六进”等活动,选择有特点、有针对性的载体,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要广泛运用行业网站、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组织保障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住房城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把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人员、经费、物资保障,为有序开展普法工作创造条件。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及时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经验和做法,典型引领,加强指导,以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普法工作水平。
附件:202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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