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住建执法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市住建执法总队《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执法计划>的通知》(津住建执总〔2022〕6号),市住建执法总队计划于1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对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为市住建执法总队检查执法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1月中旬,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对本单位在建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情况及时报送项目监管住建执法机构。
第二阶段:11月中旬至2023年1月,市住建执法总队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检查执法。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部署落实。各参建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流于形式,不留盲点死角,把事故隐患消除在未发之时,切实做好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要把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三)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市区两级住建执法机构要贯彻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四铁”“六必”工作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向全市公开检查结果。
附件:2022年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手册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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