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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的通知
        来源: 天津住建网/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时间: 2022-08-26 16:30:00

        各区住建委,各区住建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维护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按照《市住建执法总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计划》,市住建执法总队将于8-9月份开展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实施重点抽查:

        (一)位于医院、学校、车站、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的玻璃幕墙建筑。

        (二)临近道路、广场以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玻璃幕墙建筑。

        (三)建筑玻璃幕墙爆裂、脱落发生频率较高或者投诉较多的玻璃幕墙建筑。

        二、检查内容

        (一)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灾害或者事故后全面检查情况。

        (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的情况。

        (三)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发现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存在安全隐患时,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及维修情况。

        (四)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发现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发生爆裂、脱落等紧急情形时,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五)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建立管理档案情况。

        (六)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对玻璃幕墙所用的结构密封胶的抽样检测情况。

        (七)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建立的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情况。

        (八)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所用的承力构件、连接构件、密封胶、玻璃面板、开启部分、五金附件、排水系统等实体部位的安全检查情况。

        三、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业主(产权人)或安全维护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8月26日至31日,各区住建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区支队)督促属地玻璃幕墙建筑的业主(产权人)或业主委托安全维护单位,在8月31日前完成对玻璃幕墙的全面自查及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区支队检查执法及集中整治阶段。

        9月1日至9日,各区支队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在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产权人)或业主委托安全维护单位日常巡查、维护、检修的基础上开展检查执法,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范围内玻璃幕墙总数的30%或不少于30个项目。各区支队将检查执法总结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总结内容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玻璃幕墙总数、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份数、提出整改问题条数、整改落实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存在的普遍问题,突出问题,较好和较差的项目,下一步工作要求或建议等,于9月9日前,向市住建执法总队房地产管理执法支队反馈,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dfdcglzfzd@bbfzsc.com。

        第三阶段:市住建执法总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阶段。

        9月10日至30日,市住建执法总队对全市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开展检查执法,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玻璃幕墙建筑的业主(产权人),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责成属地区支队查处。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住建委,区支队要高度重视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查执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迎检配合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产权人)或业主委托安全维护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排查,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台账,突出问题导向,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三)规范检查执法。检查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携带执法证件、执法记录仪和执法文书,规范执法。受检项目所属区支队至少两名执法人员携带执法文书配合市住建执法总队检查组开展工作。

        (四)依法依规查处。市区两级住建执法机构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不明确、人员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执法总队向全市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查执法表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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