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修订《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3号)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津建设〔2013〕178号)进行修订,经市建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
201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