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头部背景图 头部背景图
        今天是:2019年10月31日 星期三 农历十月初七
        logo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2012年
        2012年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2012年
        关于规范和加强我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建设网/房地产处 时间: 2012-07-10 11:23:00

                       

         关于规范和加强我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

        公建建设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转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2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计划管理工作,提高公建配套费的投资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非经营性公建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非经营性公建是保障民生需求、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服务设施,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关系群众居住生活条件改善,关系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使用公建配套费投资非经营性公建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制度。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辖区非经营性公建实际需求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结合上年公建配套费收支和下一年度公建配套费预计收入和本级财政投入情况,会同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本辖区下一年度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建议计划,并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对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且年度计划任务明确的项目,在征求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下达非经营性公建年度建设计划。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非经营性公建年度建设计划要求,落实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非经营性公建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按期竣工投入使用。

        二、严格执行非经营性公建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使用公建配套费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公建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前期工作报批手续。在依次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及审批等项目前期工作后,方可实施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非经营性公建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审批。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

        1非经营性公建项目立项的申报条件和审批流程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区县居民生活需要,在充分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从区县政府投资储备项目库中筛选下一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应当提供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和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中,项目建议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对项目选址现状、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必要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

        立项申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需求且要件齐全的项目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对无项目组织管理经验的建设单位,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招标确定项目代建单位。

        2非经营性公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条件和审批流程

        立项申请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按照“限额设计”的原则,进行项目规划建设方案设计,并对规模指标、功能配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资金来源渠道、项目招标方案和效益分析开展可行性论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并取得相关单位的许可或证明。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咨询评估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对要件齐全、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项目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非经营性公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申报条件和审批流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列入非经营性公建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即可按有关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编制。

        初步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投资估算金额10%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重新进行申报。

        4.非经营性公建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申报条件和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在取得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具备开工条件后,即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非经营性公建项目年度建设投资计划。

        项目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申报需列明项目名称、性质、建设规模、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次计划申请投资及对应建设内容等,续建项目还需列明累计下达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及工程进度等内容。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年度非经营性公建建设计划和申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下达非经营性公建设项目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并明确使用公建配套费的数额。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持项目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向区县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公建配套费,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三、严格执行非经营性公建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根据批准的项目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已批准的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非经营性公建项目要严格履行工程招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招投标、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经营性公建项目的管理,对未取得非经营性公建立项或计划批准文件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在施工过程中因水文、地质、技术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因设计变更导致项目总投资增加的,根据投资增加幅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非经营性公建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的,一律不予安排公建配套费投资。

        特此通知 

        附件:

        1.项目建议书申报要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要件

        3项目初步设计申报要件

        4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申报要件

                                                                 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项目建议书申报要件

         

        1立项申请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3代建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4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

         

          

        附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要件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总平面图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6合理用能审批意见

        7配套部门出具的配套论证意见

        8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件项目初步设计申报要件

         

        1、初步设计的申请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4、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书;

        5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件4  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申报要件

         

        1、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

        2、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4、配套部门出具的配套工程论证实施意见;

        5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宅  配套  计划  管理  通知

        (共印100份)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10 印发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返回首页| 进入邮箱| 联系我们|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徽标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