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韩培俊
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绿色建筑示范效应,推动我市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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