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关于加强我市市政桥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2009]233号 签发人: 郑玉昕
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围绕“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我市大量市政桥梁工程开工建设,为确保市政桥梁工程建设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桥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政桥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工程总体建设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和建设部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使我市市政桥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二、建设单位要对市政桥梁工程质量负总责,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并及时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得使用未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市政桥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主责,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要求,坚决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勘察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认真落实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四、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对涉及市政桥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严格把关,发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落实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政桥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加强对施工图设计质量的检查,发现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勘察设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及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桥梁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对施工图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及时停止施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监理单位要对市政桥梁施工图及施工方案进行复核,现场监督施工,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设计 质量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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