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施〔2010〕500号
关于对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建设工地实行认证管理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设交通局、各区县建委及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装运监督管理,有效治理建设工程渣土运输撒漏,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6号)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凡未密闭改装的车辆不得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拉土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进入本市建设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从2010年7月1日起必须持由天津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核发的“建设工地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拉土作业。
2、各建设、施工单位,从2010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未密闭车辆运输渣土,并对进出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实行认证管理。
3、进出工地的密闭车辆不得超载,装载完毕后将密闭装置盖严,出工地前应进行轮胎冲洗,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确保车辆出工地不撒漏、不超载、不带泥。
4、各区县建委(局)应加大对建设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现使用未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的工地,应停止施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渣土 车辆 认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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