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关于颁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同类工程业绩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建交中心[2009]15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信标内容的补充规定》(市建委建筑[2009]256号文件),规范施工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同类工程业绩的收集、使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施工总承包同类工程业绩类别划分标准》和《专业承包同类工程业绩类别划分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建委建筑[2009]256号文件中规定的企业在津承建过的工程业绩,按同类工程业绩类别划分标准中的“同类工程类别”确定。
二、市建委建筑[2009]256号文件中规定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在津承担的工程业绩,按同类工程业绩类别划分标准中的“同类项目类别”确定。
三、评标提取时,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同类工程类别、同类项目类别,以及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基坑深度、跨度等作为提取条件。
四、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施工总承包同类工程业绩类别划分标准
附件二:专业承包同类工程业绩类别划分标准
二OO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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