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头部背景图 头部背景图
        今天是:2019年10月31日 星期三 农历十月初七
        logo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的通知
        来源: 天津住建网/村镇建设处 时间: 2022-12-31 15:20:00

        各区住建委、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快推进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带动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高效助力我市乡村人才振兴战略落地见效。现就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按照“部级统筹、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原则,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培训方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天津市建筑业协会,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乡村建设工匠主要是指在乡村建设中,使用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修建、改造的人员。

        本次培训活动主要针对乡村建设工匠中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建房等小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即“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参加人员应具备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从业能力且熟练掌握建造技艺的乡村建设工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培训对象需符合以下情况:

        1.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

        2.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参照《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五级设置培训课程。培训设置基础课、技能课和实训课。基础课安排工程项目管理、农房结构与安全、建筑识图、建筑材料等内容;技能课安排测量与放线、砌体结构施工、框架结构施工、屋面施工、水电暖安装等技术内容;实训课可结合技能课的教学内容,针对乡村建设工匠日常工作与工种类别,进行施工现场观摩学习和实操训练。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此次培训拟分三期(每期170人,采取分班制,每班不超过50人)在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开展培训。各区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3日组织报名,每区不少于50人,具体开班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五、培训安排

        培训分线上学习和线下实训两部分,各40课时。线上学习依托“技能通职业技能培训在线教学”平台由各区住建委组织参训人员完成,线上40课时学习期满后,方可参加线下实训;线下实训采用集中面授的方式,每期实训5天。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按全市统一的考核大纲执行,包含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结业证书。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合格的,发放“砌筑工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政策支持与管理

        鼓励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培训活动,与人社部门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协议”的培训机构对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开展我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的,按照《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22〕20号)、《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办发〔2022〕60号)和《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办发〔2022〕30号)有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落实职业技能培训监管职责。

        七、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各区建立健全乡村建设工匠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建立信息系统、制定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建设考核题库等。各区住建委负责落实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组织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报名、线上自学、线下集中报到及往返途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本辖区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归集和管理工作,及时将乡村建设工匠的优秀建房业绩向社会公开。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补贴培训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相关要求,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负责培训课程设置、线上平台选定、集中实操组织和教学管理、培训补贴申报并对参训学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等相关工作,以及落实电子围栏、人脸识别、定位签到等信息化监管手段。

        (四)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应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评价活动,并对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技能等级评价补贴,有关信息录入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平台。

        八、有关要求

        (一)各区住建委要高度重视“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组织好参训人员报名、线上自学、线下报到和往返途中安全,协助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做好培训期间参训人员的管理,保障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要配合各区住建部门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模块中录入乡村建设工匠和“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工程业绩,建立从业信息数据库,做好与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共享工作。

        (三)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培训组织安排。

        附件: 学院位置图及交通路线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人社局

        2022年12月31日

        (联系人: 谢业武 联系电话: 1351206345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位置图及交通路线

        驾车由津港高速大港方向出口下高速后沿育梁街向北行驶1.3公里至学苑路左转,再直行400米后从学院东南门进入。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返回首页| 进入邮箱| 联系我们|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徽标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