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旧楼改造加装电梯问题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加装电梯是目前群众最关心最热议的话题。是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虽然面临当前严峻疫情防控形势,各级政府都在积极努力,使我市旧楼改造加装电梯不断向前推进。
一、关于加装电梯技术层面问题:
我市采取的办法是加装电梯前,需要经过检测中心鉴定,来决定是否采取建筑加固,一般来说,如果有下列情况均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加装电梯:
(一)早期建造,未进行抗震设计,也无抗震措施;
(二)承重墙体拆改情况较严重,也未采取加固处理措施;
(三)承重墙最小尺寸、圈梁和构造柱设置等主要抗震措施不符合当时抗震标准,且施工质量差;
(四)地基变形造成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标准规定或承重墙体开裂,且沉降尚未稳定。
对于建设安全问题,在监管方面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单位资质作了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勘察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勘察资质。
设计单位。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业设计资质。
施工单位。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监理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电梯制造单位。具有原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资质。
电梯安装单位。具有质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资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具有原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检验资质。
二、关于最后一步的问题
加装电梯通常分“平层、半层”入户两种。因为平层和半层与电梯建设成本相关,平层入户价格稍高。我市现有2种电梯入户方案,业主根据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自由选择。
三、关于电梯后期运行问题
我们在后期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在电梯投入使用前,确定使用单位或者实际负责人。在开工建设初期对后期运行费用问题已作了合同约定。同时,我们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住建委、物业企业、电梯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对接,商讨在加装电梯内,通过投放广告、加装太阳能等形式弥补电梯运行中所产生的费用不足问题。我们积极鼓励、引导各区积极探索成立电梯服务公司,保障电梯正常运行和安全维护的新途径。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压实各区属地责任,研究完善我市加梯政策机制,把加装电梯工作开展的更快更好更顺畅!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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