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老旧社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已将加装电梯列入市重要的民生工程。我委及相关委、局也在积极努力,着力推进老旧小区老旧房屋加装电梯工作,全力推进加装电梯工作进程。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实施后,《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津住建房管[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部分条款与《民法典》不相一致,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要求,我委集中力量对《意见》进行修改。吸纳了《民法典》第278条“对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修改后的《意见》,将重点解决加梯表决意见难统一问题。
在2次征集委内处室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又2次征求了全市16个区住建部门和7个相关委局意见,同时,于去年10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正按工作流程进行审核。
下一步,待《意见》审批通过后,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加梯政策机制,压实各区属地责任,全力推动我市加梯工作进程。真正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
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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