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雅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打造和谐社区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行业监管方面
市住建委在物业项目行业监管方面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2021年根据国家、本市有关规定拟定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让街道(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各区住建部门充分发挥评价主体作用,物业服务好不好由“体验者”说了算,对信用评价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包括限制市场准入,增加监管频次等惩戒措施。二是随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项目评优、等级化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继取消以来,市住建委不定期对物业管理项目开展随机抽查,着力加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双确认制度、物业管理用房合规使用、企业履约服务监管,各区住建委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全覆盖巡查检查,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2018年《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以来,全市巡查抽查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及各项专项检查3万余次。三是推动纠纷调解机制的落实。充分运用调解机制,紧紧依靠街道(乡镇)社区化解矛盾纠纷。市区两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自身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信访工作人员,压实岗位责任,畅通信访渠道,主动受理调处矛盾纠纷。同时指导各区推动辖区内街道(乡镇)和社区落实两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把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未履约、未按规定退出项目管理和办理交接以及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吸附在社区,解决在基层。四是督促各区住建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时,认真落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的制度的通知》,利用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要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不少于一个月。同时按照《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步向社区党组织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时,主动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党组织监督,并在公示共用部位经营收益时,将合同或协议附后,让业主放心。
下一步,一是为了让信用评价更客观、更科学、更有“含金量”,市住建委将抓实对街道(乡镇)社区和业主委员会两个评价主体的业务指导,做到会评价、评得准。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业主反映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巡查检查,适时增加检查频次,抓实问题整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服务。三是坚持典型引路,用“美好家园”的创建带动全市物业管理项目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通过互比互看、现场交流,相互学习,创建一批物业管理制度健全、环境卫生优美、设施设备维护良好、公共秩序井然、小区文明和谐、业主满意度高的示范小区。
二、关于不断完善配套文件方面
多年来,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以《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为法律依据,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示范文本,基本涵盖了物业管理活动全过程,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制依据和保障,促进了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制定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项目的规范管理,制定了《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依法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统一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制定了《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为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开创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联合市委政法委等11个单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规定由市民政局建立健全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区住建委对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的服务进行监督,市城管委负责指导推动环境卫生工作,市场建管委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等。后续我们将结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陆续修改配套文件,持续完善配套政策,与时俱进进行修订或废止,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具体条款细化落实措施。
三、关于加强培训方面
住建委持续强化培训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政策法规执行力和知晓率,对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一是全市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各区住建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专题培训,使一线工作人员既能熟练掌握政策,又能灵活运用政策,正确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为依法推进实际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结合市委组织部和天津市党支部书记学院等单位举办的各层次培训班多次对《条例》等政策法规进行培训,利用市级培训平台增加对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等人员的培训,既增加培训覆盖面又推进了工作的开展。三是引导物业协会组织开展对物业企业专业岗位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四是通过利用政务官方网站和两报两台等媒体宣传政策法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印发《物业管理宣传手册》、《明白纸》以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小区宣传栏、电子屏等一线宣传阵地作用,帮助广大业主更加全面地了解物业管理各项政策法规,在全市上下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理解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关于提升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参与度方面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为业主行使权利提供制度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乡镇)指导监督下,做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两箱三栏”建设。在小区内显着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项目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物业服务联系方式等;设置物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定期收集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措施;设置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及时向业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公开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机动车场地占用费、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收益等信息,进一步增加物业服务透明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市民政局根据《天津市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指导规范》有关精神,指导社区居委会在党组织领导下,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民生保障、文体教育、环境和物业管理等下属委员会。其中,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负责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沟通协调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城乡居民之间的关系,协商解决涉及社区(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物业服务的问题。通过设立下属委员会,加强居(村)民委员会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履约情况,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同时指导社区居委会发挥好在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指导、监督、协调作用,社区网格员和物业专职人员要做好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物业公司进行反馈,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及时处置,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和备案。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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