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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5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天津住建网/委办公室 时间: 2022-04-29 15:40:00

        顾天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市更新中增加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与传承的建议,经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扎实开展

        按照“依法保护、抢救真迹、腾迁整修、活化利用”的原则,我委通过建立四个机制、积累两条经验,有效保护了历史风貌建筑。

        (一)建立了四个保护机制

        1. 建立依法行政保护机制

        一是开展巡查保护监管。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构建落实市区两级两个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巡查监管机制。二是加强日常保护监管。2018年底,根据“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历史风貌建筑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通过巡查监管、向建筑责任人提供技术资料、加大保护宣传力度等措施,做好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的事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三是积极推动建筑整修。截至目前,共推动原东方汇理银行、外国语大学办公楼、中国大戏院等400余幢次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修缮,确保了建筑安全,恢复了昔日风采,凸显了城市风貌特色。

        2.建立管理咨询监督机制

        设立日常管理机构、专业咨询机构、整理机构、监督机构,从监督管理、腾迁整理、公众监督等层面完善了体制保障。

        3.建立科研技术机制

        建立历史风貌建筑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梳理历史风貌建筑传统施工技术和工艺,出版《历史建筑保护与修复概论》等传统工艺专业书籍,为我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撑。

        4.建立完善了宣传机制

        通过媒体宣传报道、举办专业性学术会议、组织“中国自然和文化遗产日”活动和出版《天津历史风貌建筑总览》、《曹禺故居》等一楼一世界系列丛书,宣传传承天津历史文化。

        (二)积累了两条保护经验

        1.政府引导、专家咨询、公众参与、部门协同的保护管理经验

        充分发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社会监督员作用,在保护方案、政策实施前,重要的历史风貌建筑项目整修前,主管部门均邀请专家、公众代表参与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政策、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文物、规划资源、住建等部门,在巡查监管、保护利用中立足职能、协同发力,形成了良好的共管局面。

        2.“整体保护,价值回归”的整理模式和经验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方式,初步建立了财政资金引导、市场运作资金为主及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并举的资金体系和整理体系。推动外国语大学办公楼、周公祠、耀华中学、中国大戏院、张园、刘冠雄旧宅、张学铭旧宅等100余幢历史风貌建筑维修。

        二、历史风貌建筑活化利用初现成效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五大道、解放北路、一宫花园等历史文化街区和静园、民园西里、曹禺故居、庆王府、先农大院、利顺德饭店、原大清邮政津局、山益里等 115幢历史风貌建筑经整理后得到了科学合理的保护利用,成为“近代中国看天津”亮点和地标,发挥出巨大的历史、文化、社会、经济价值。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津考察工作时指出,“要爱惜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市委、市政府及时做出小洋楼招商引企的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盘活利用小洋楼资源聚集高质高新企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综合运用招商政策,量身定制鼓励措施,顺利确保企业落户。我委作为小洋楼招商引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部门,积极筹集小洋楼房源,充实招商房源数据库。精准把握产业定位,重点引进智能产业、科技创新产业、金融服务业、高端服务业的领军企业和知名企业,推动招商引企成效不断扩大。目前,累计对接洽谈企业400余家,已经与70家智能科技企业、企业总部签署落户协议,其中阿里巴巴、联想集团等60余家企业已实现入驻办公,初步形成聚集效应,擦亮了洋楼资源的“金字招牌”。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顾天翊代表的建议,我委将以此为契机,与市税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协同配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顶层设计。一是,推动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现已起草完成《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方案》,正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后提请市委审定,通过后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二是,积极配合市人大,围绕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结合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做好《条例》修订的准备工作。

        (二)强化保护监管。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能,加强协调联动,着力做好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工作。一是,完善历史风貌建筑管理系统,督促指导各区对历史风貌建筑开展全覆盖巡查。二是,积极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对于开展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项目的给予维修补贴,推动保护利用可持续发展。

        (三)结合城市更新。一是,在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研究制定的《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中,强调提出“坚守工作底线,严防大拆大建”、“坚持保护优先,延续历史文脉”等原则。以和平区五大道、河北区意式风情区等为重点,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街区和小洋楼资源,探索小洋楼连片发展利用模式,将历史文化遗存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城市风貌塑造、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活需求相结合,探索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可持续更新模式。二是,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落实《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等要求,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完善风貌街区更新评估论证机制,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更新方案的把关作用,严格履行风貌建筑评估论证结果备案制度。

        (四)加强活化利用。一是,深度推进小洋楼招商引企工作,加快形成高端产业领军企业和知名企业家聚集效应,服务全市新动能引育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博物馆进一步提高博物馆办馆质量,在现代博物馆制度建设、理事会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信用档案制度建立等方面不断探索,提升藏品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我市博物馆事业取得更大发展。三是,持续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努力释放政策红利,助力参与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传承企业发展。四是强化金融支持,制定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更新改造产品手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特定引导基金,化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2022年4月29日

        并附附议人:何琳,金凡晴,刘智,李宪奇,陈向理,易娟梓

        工作人员: 刘德宇 联系电话: 2846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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