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计民生改善工作,针对我市部分房屋设施老化、居住功能下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从2012年开始,对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旧楼区)连续进行两轮综合提升改造,纳入历年全市20项民心工程。2012年至2015年,全市完成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2017年至2019年,全市完成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通过两轮改造,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老旧楼区的功能性、安全性问题,群众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针对目前正在开展的2020年东丽、北辰、武清、宝坻、宁河、蓟州、滨海新区7个区老旧小区改造,在资金支持方面,经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联合申请,2019年底,财政部提前下达了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亿元,用于我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补助。我市参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确定的各区老旧小区改造的面积、户数、楼栋数、小区个数分别占40%、40%、10%、10%的权重比例进行了分配,其中宝坻区补助资金2620万元,该资金已由市财政拨付宝坻区财政。在补助资金使用上,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在鼓励原产权单位和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方面,我委已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天津市老旧城区更新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的意见,下一步待市政府批准后,由各区组织实施。特别在《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政策创新,市对区“不予不取给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实行市场化运作。最近,市政府要求我们与各区一起创造条件引入社会资本,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正在与各区一道申报小区改造项目。市财政局表示将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0年4月15日
工作人员:杨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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