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应急管理中心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提高全市安全保障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规范基础信息政务公开
(一)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宣传阐释。组织局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展示贯彻落实的有力措施和进展成效。及时报道局党委和基层党支部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大力营造担当作为、忠诚干净、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责任处室:新闻宣传处牵头,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和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二)完善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及时完善机关职能、领导信息、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决算、公务员招考等基本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公开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文件,便于公众查阅使用。(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负责落实)
(三)加强基础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开展群众“走进委办局”等活动,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处室: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开本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等。依法公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有关执法处室负责落实)
(五)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心编制事项办事指南,在局官方网站和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开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信息,使申请人在办事前对事项了然于胸。定期汇集政务服务事项办结信息,将办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及时公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责任处室:政务服务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二、提高政策公开服务质效
(六)规范公开政府公文。在局官方网站高质量发布政府公文正式版本,便于社会公众查阅。严格做好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集中发布。2022年底前,在局官方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汇总、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新闻宣传处、政策法规处和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七)优化政策解读。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在行政决策向社会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提炼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确定解读重点。积极参加“公仆走进直播间”“政务访谈”等系列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围绕发布政策决策和热点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发布重大政策时,充分评估政策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主动解释疑惑,积极引导舆论,避免发生误读误解。(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新闻宣传处和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八)强化公众参与决策。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在局官方网站书面答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开有关重大决策的解读、回应和相关热点问题。(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参照《天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信息资源标准规范》,不断丰富主动公开内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做好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政民零距离》栏目的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工作,及时回答网民问题。(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新闻宣传处和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三)规范应急管理业务信息公开
(十)着力做好安全生产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依法公开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防范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强化警示教育和舆论引导。发布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调查统计处、应急处置中心负责落实)
(十一)着力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和应急避难场所分布情况,便于公众查阅。依程序公开我市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明确自然灾害救助的救助对象、办理程序及时限。(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灾害救援处、救灾保障处、指挥中心负责落实)
(十二)着力做好应急处置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做好应急管理领域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热点引导,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围绕重点时间节点、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政策文件等,策划系列主题发布,强化应急新闻发布准备,遇有敏感灾害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置、谁发布”原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指挥中心、新闻宣传处、灾害救援处、救灾保障处负责落实)
(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十三)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强化规范意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责任处室:办公室、新闻宣传处分别负责落实)
(十四)精准确定公开方式。从公文制发源头加强对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不予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十五)规范答复公开申请。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强化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公开的投诉举报。引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计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效应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等问题。对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联合会商机制。(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和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十六)健全完善公开平台。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主流意识形态宣传。加强局官方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检查、维护,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局官方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探索信息数据共享应用,确保权威声音及时准确传递。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增强工作前瞻性。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运维,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责任处室:网信办、新闻宣传处分别负责落实)
(十七)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畅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渠道,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程序和规定,按照《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试行)》要求予以奖励。(责任处室:应急处置中心负责落实)
(五)狠抓政务公开责任落实
(十八)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发挥领导小组作用,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各处室单位要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落实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十九)持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能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纳入教育培训内容,着力提升全局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法治意识和能力水平。加强培训、规范服务,持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申请人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咨询和办事辅导。(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教育训练处、政务服务处负责落实)
(二十)加强督查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考评范围,把日常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定期进行指导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上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持续深化巩固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责任处室:办公室、督查工作处分别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