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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税费支持政策“组合拳”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2-04-01 10:08

        政策原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前,我市发布了15条助企纾困措施,其中三分之一跟减税退税有关。昨天,市税务局就如何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召开发布会,就市场主体非常关心的退税、免税、缓税、减税等情况做了解读。

        免税

        约11.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受益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市税务局表示,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力度大且惠及面广,能真正为企业减负,让小微企业发展步伐更稳。据测算,我市约11.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受益于新出台的政策免税18亿元。

        缓税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市税务局解读,从政策内容看,一是将去年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今年1月、2月已缴纳入库的,企业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政策。二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100%,延缓期限为6个月。对于在2月底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从缓缴税种看,延缓缴纳的税费主要是“五税两费”,包括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减税

        减企业所得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税率由10%调整为5%,实现再减半。

        二是中小微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在此基础上,今年国家又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即: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这两项优惠政策由企业“自主判断、自行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无需事先到税务机关备案或审批,直接通过填报申报表享受减免即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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