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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天津市居住证
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外来常住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实现与相关法规政策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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