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条例》制定有何现实意义呢?
张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我市制定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就是为了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朋友,不断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推动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我觉得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它的意义。首先呢,《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一环,是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重要途径。《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助于促进我市社会各界,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有助于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有助于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再有就是,《条例》是对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体系的重要补充。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市在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2013年以来,保持“一年至少一部生态文明法规”的节奏,编制修订了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大气、水、土壤条例等20余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此次《条例》的颁布实施,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我市生态文明教育作出了顶层设计,也是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体系的又一次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