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天津津城城市更新规划指引(2021—2035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日期自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2月2日,意见建议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联系方式附后)
附件:《天津津城城市更新规划指引(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022-23145221
电子邮箱:mcbhczqyj@bbfzsc.com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天津津城城市更新规划指引(2021—2035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日期自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2月2日,意见建议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联系方式附后)
附件:《天津津城城市更新规划指引(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022-23145221
电子邮箱:mcbhczqyj@bbfzsc.com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系统检测到您正在使用ie8以下内核的浏览器,不能实现完美体验,请更换或升级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