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天津迈优克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展卫生检测等案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卫公罚[2022]001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迈优克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1MA06J4D93D |
处罚事由 | 2022年8月3日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浮板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浮板进行消毒保洁的行为;经市疾控中心检测,泳池水质不合格。 |
违反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和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2年10月28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