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卫生健康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平台能力,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贯彻《天津市中医药条例》、《天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中医药产业链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实施名医堂工程”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名医堂试点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