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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南开区葫芦喜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
来源: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2-12-30 16:20
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葫芦喜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别
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4MABU79UR9L
案由信息
案由
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
违则条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罚则条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决定信息
决定书文号
(津)文综罚字〔2022〕F-000109号
决定日期
2022.12.28
决定类型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万元)
0
执法主体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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