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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青少年高山滑雪、单板滑雪挑战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12-07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天津市蓟州区盘山滑雪场

        汇川圣郡(天津)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四、时间地点

        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

        天津市蓟州区盘山滑雪场

        五、参赛单位

        面向天津市各界冰雪运动爱好者,以各区体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各滑雪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组别与年龄

        U18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U16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U14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U12组: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U10组: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U8组: 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七、竞赛项目

        男子、女子高山回转

        男子、女子单板回转

        八、参赛资格

        (一)具有天津市户籍或天津市正式学籍,并持有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运动员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适合参加本项目比赛的体检证明,带到赛区备查,如缺失不得参赛。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赛事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在比赛期间运动员如出现意外伤、病、残事故,责任由所在代表单位及个人负责,并签署“免责协议书”。

        (五)参赛全体人员需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持有天津健康码“绿码”,并详细记录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每日体温健康检测记录表》(见附件),赛前技术会议需向组委会正式提交。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比赛时须全程在场,并对比赛期间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负主要责任。

        2.教练员、工作人员:各1名,并由参赛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3.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5日12: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请各参赛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名表(见附件)、运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天津市学籍证明)报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及群众体育科。

        报名表电子版、参赛人员一寸照片电子版(姓名+身份证号)、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发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及群众体育科电子邮箱styjdszxjsk@bbfzsc.com。 

        联系人:范灵贝(联系电话:84935879 转 8008)

        (三)各参赛队、运动员于2022年12月24日08:30在比赛场地报到。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日程:根据赛前报名人数决定具体竞赛日程。

        (二)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高山滑雪竞赛规则》、《单板滑雪竞赛规则》。

        (三)所有项目及组别均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决定赛次。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六名运动员颁发证书。

        (三)参赛不足三人取消设项或合并组别。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装备要求

        1.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滑雪头盔、雪镜,原则上要求运动员穿着护具。

        2.运动员视察比赛线路、比赛期间必须穿着号码衣,直至比赛出局或结束,号码衣归还至指定位置。

        (二)参赛运动员及随队官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技术官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技术官员由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

        十四、赛风赛纪管理

        (一)各队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及市体育局的相关法规及要求做好赛风赛纪工作,一经违反将进行顶格处理。

        (二)根据单项比赛规则和规程要求,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防疫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组委会批准后,由竞赛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吕立超

        联系电话:(022)84935879 转 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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