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1〕津狱刑执字第05号
罪犯李凤梅,女,44岁,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18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6日止,现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经本局批准于2021年6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1〕津狱刑执字第05号
罪犯李凤梅,女,44岁,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18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6日止,现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经本局批准于2021年6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