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0〕津狱刑执字第07号
罪犯郑宝合,男,57岁,汉族,现住天津市武清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现刑期自2014年3月31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止,现在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经本局批准于2020年12月3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0〕津狱刑执字第07号
罪犯郑宝合,男,57岁,汉族,现住天津市武清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现刑期自2014年3月31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止,现在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经本局批准于2020年12月3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