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信访工作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不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要求,现就拟废止《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电子邮箱:ssfjfyc@bbfzsc.com
2. 自动传真:022—23082547
3.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天津市司法局法律法规研究处545房间收;邮编:300191。
本次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7日。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分别在邮件题目、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废止意见建议”字样,并注明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津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