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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处罚

        编码

        120000FGWCF03013

        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令2018年第1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双碳工作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一般程序:制定计划—现场执法—形成报告

        责任事项

        一般程序

        1.节能监察机构应当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制作现场笔录,应当坚持“教育规范、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相结合的“三步式”执法规范,采取制作建议书等方式督促被监察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节能监察结束后,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应当形成节能监察工作报告。节能监察工作报告包括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内容、方式、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整改或者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监督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网址:fzgg.bbfzsc.com

        监督电话:23142014,2314201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

        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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