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 编码 | 120000SFJJL06006 |
| 类型 | 行政奖励 |
| 法定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 实施机构 |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一处) |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 责任事项 | 1、制定发布方案,根据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情况,科学确定评选范围、条件并制定发布表彰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 5、实施奖励。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082256 电子邮箱:天津市司法行政网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