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党〔2022〕31号
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经2022年3月28日第10次中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决定:
范智勇同志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朱楚雄同志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交通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张玉忠同志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娟同志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袁玲同志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综合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玉福同志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金飞同志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估督导处(审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曹葆柱同志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