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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听证
        关于召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公告(第1号)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15-08-1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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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于20159月中旬召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及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6名。包括: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消费者12名、经营者3名、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7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委托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专家学者参加人,由我委从价格咨询专家库抽取后聘请。其他参加人由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推荐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的条件

        1.天津市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能够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意见,并能全程参加会议。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四、其他事项

        听证会设旁听席位5个,自20158179时起接受报名。申请参加旁听的人员,请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电子信箱jgc@tjdpc.gov.cn,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额满为止。旁听人员不享有发言权。

        听证会设记者席10位,按报名顺序及邀请选取。请申请采访的新闻媒体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电子信箱jgzhc@tjdpc.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旁听人员报名表

        2.新闻媒体报名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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