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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中强化地下管线保护“八个一律”工作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间: 2022-08-19 10:40:24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地下管线保护的部署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地下管线外力破坏事故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政务服务办制定了《关于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中强化地下管线保护“八个一律”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一是落实“三管三必须”“大安全”管理机制的需要。将“八个一律”工作措施由原先发放宣传提示单,调整为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动明示“八个一律”具体落实内容,嵌入施工许可审批申请要件。通过施工许可审批环节增加“八个一律”的强制关联,形成刚性约束,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到实处、体现在具体管理环节,促进“大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

        二是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需要。将原来由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签署《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调整为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报告书》,同时《报告书》增加“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内容。在不增加审批要件、不改变审批方式的情况下,以公开、明示、承诺的方式,倒逼建设、施工、监理以及管线产权单位等各方主体,明责、履责、落实管理要求,压紧压实地下管线保护责任。

        三是强化行政审批与现场管理联动的需要。《通知》强化了安全生产的源头管控。明确要求,未落实“八个一律”措施要求,一律视为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对于审管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从项目破土动工开始,就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在重申6个申请要件的同时,明确提出“凡未进行地下管线勘查探挖,存在地下管线未制作地下管线分布图、未制定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的,一律视为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是明确《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报告书》明示内容。共8句话,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已知晓并承诺认真落实“八个一律”和“六方主体责任”;已完成地下管线勘查探挖,形成《地下管线分布图》《物探结果》;编制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管线产权单位将旁站监护;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中已明确施工、监理、管线产权单位、分包单位和各单位参与人员信息等。

        三是强化审管衔接。《通知》明确要求“市区两级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及《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报告书》转住建管理部门和住建综合执法机构。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住建综合执法机构要强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地下既有管线设施的保护、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是强化主动公开、社会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将“主动公开《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报告书》(涉及涉密管线信息除外),自愿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同时,《通知》明确“市区两级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应及时将施工许可审批结果及《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报告书》,上传天津市住建委官方网站。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住建委官网进行查询,并开展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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