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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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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信息分类

        1、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委发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危房改造、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市政建设、房屋征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1、安全生产、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人事任免信息;
           13、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gk.bbfzsc.com/)、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门户网站(网址为 http://zfcxjs.bbfzsc.com)、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名义发布以及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8:3011:30,下午13:3018:00。

        联系电话:28468016

        传真号码:28468015

        邮政编码:300204

        电子邮箱地址:szjwysqgk@bbfzsc.com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天津住建网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http://zfcxjs.bbfzsc.com,也可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定地点申请领取,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gk.bbfzsc.com/gkzn)上填写电子版《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可。

        2、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确定。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一般情况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上述情况,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2)特殊情况的处理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得公开。但是,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求,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六)收费标准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的收取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予以更正。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1.上级行政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83605515    

        传真号码:83609933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邮政编码:300045

        电子邮箱:gongkaiban@bbfzsc.com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投诉电话:83605515   

        传真号码:83609933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邮政编码:300045

        电子邮箱:gongkaiban@bbfzsc.com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